《赣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市属国企接收了大量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移交的经营性资产,在城市建设中也形成了许多房屋建筑物资产。市属国企资产对外出租均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场,为保障国有资产租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与此同时,市属国企资产租赁业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企业租赁管理制度不健全,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不明晰;有些出租资产的租赁期限不规范、日常管理不到位;公开招租的要求不清晰,有些资产租赁方式不切合实际等。
为此,2024年1月,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办公室印发了《赣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市属国企资产租赁业务提供规范性政策依据,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决策,强化国有资产租赁进场交易,对企业资产租赁业务决策审批、评估定价、流拍处置、日常管理等各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同时有针对性的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有利于加快构建“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
二、出台过程
市国资委在深入调研市属国企资产租赁业务的基础上,参考广州、深圳、上海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印发通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多轮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实地走访有关市属国企征求部分干部职工意见,综合相关意见,起草并多次修改,最终形成本《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分为8个方面内容: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及定义、工作职责、决策审批、招租程序及要求、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其他。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概述规范市属国企资产对外租赁业务的总要求,即更加公开透明、合法规范、高效务实,提升资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及定义。明确《指导意见》适用的市属国企范围和资产租赁的定义。
第三部分:工作职责。明确市国资监管部门及市属国企在资产租赁业务中履行的主要职责,确保市属国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到位。
第四部分:决策审批。明确资产租赁事项审批决策要求,对不同期限的资产租赁事项,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按照不同的租赁期限和重要程度,分别由市属国企、市国资监管部门、市政府同意或备案。
第五部分:招租程序及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属国企资产对外租赁的流程,加强资产租赁进场交易的要求。明确了8种可以协议租赁不公开进场竞租的情形。
第六部分:日常管理。指导企业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明确企业资产租赁不得转租并应在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企业租赁资产一律纳入赣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监管平台管理。
第七部分:监督检查。要求市国资监管部门、市属企业要加强资产租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部分:其他。明确赣州市区域外的资产租赁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本文件自2024年1月4日起实施。
四、执行标准
(一)明确权限,规范决策流程。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承租方对资产升级改造需投入较大的,经企业充分论证规范决策后,租赁期方可适当延长至最长不超过12年;因公共利益、市政府产业引导、重大招商引资或其他扶持政策等原因租期可延长超过12年,需报市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可能因此产生重大影响的,由市国资监管部门转呈市政府批准。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明确要求,规范招租程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