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创新赋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单位:
《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市府办字〔2022〕12号)第14条“支持驻市、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规定:“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优青”)、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别。因上一轮制定《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时赣州市暂无杰青、优青和重大项目获得者,所以没有明确规定获得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