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86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具备较强科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做好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各有关单位对登记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准备好相关材料,报所在地环保局。各地于10月20日前将汇总材料报送市局科技产业科。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86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具备较强科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做好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各有关单位对登记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准备好相关材料,报所在地环保局。各地于10月20日前将汇总材料报送市局科技产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