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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财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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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扎实推动财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认真做好法定公开信息公开聚焦重点领域深度公开。全年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共计发布信息1400余条,内容涵盖预决算政府采购监管政府债务、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信息总阅读量突破470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答复文书格式,切实畅通申请渠道(邮政寄送、网站提交、现场申请)。2025年以来,我局共收到申请公开24件,在规定时间按照规范流程给予答复,且未因回复不当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不断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流程,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定期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确保信息分类准确,同时定期对已发布信息进行核查更新,对失效信息进行标注或清理,保障政府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和规范使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赣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赣州财政”微信公众号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方面,将“赣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持续优化栏目设置,完善检索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另一方面,积极运营“赣州财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同步发布重要政策解读、财政工作动态等内容,特别是针对“会计考试“投资评审”等社会关切领域开设专栏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监督保障体系,主动接受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考核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通过畅通热线电话、意见信箱等反馈渠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持续优化政务公开工作举措。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党组会定期听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研究布置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0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

0

0

0

0

0

2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对标上级有关标准和要求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主动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政策解读的形式较为单一,信息发布的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领域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待加强。

(二)问题改进情况

我局将充分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增强主动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学习,增强业务科室主动公开意识,提升专业人员政务公开能力及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公开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广大群众。二是聚焦工作重点,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严格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和要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重点为导向,及时公开群众关切的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等涉财热点信息。三是严格落实要求,确保合法合规有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信息收集整理、审核校对、把关审查、统计备案、录入公开等工作步骤和相关责任,并认真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坚决禁止不符合审核程序的信息对外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度本机关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赣州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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