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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单人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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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政策解读

低保“单人保”政策是群众关心且对政策理解偏差较大的一项社会救助政策。为帮助广大群众准确理解低保“单人保”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现依据国家及我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单人保”政策要点作如下全面权威解读:

1

国家层面政策依据

1.2020年,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要求在坚持现有低保标准、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其中明确规定: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这里的“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该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解决低保“按户施保”背景下,因家庭其他成员收入略高而无法整户纳入低保的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2.2021年,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其中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3.2022年,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其中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4.2026年,中国残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20个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帮扶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残联发〔2026〕9号),文件明确: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按规定核查本人及相关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该文件系国家层面对现有救助政策的汇总重申,不属于新增政策,核心内容与我省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定一致。

2

我省具体政策依据

我市低保“单人保”政策,严格依照国家及省级政策文件执行,主要依据如下:

1.《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规定,以下人员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单人保”:

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支付高额医疗费用,且因病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2.《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23〕1号)进一步明确: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其中,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时其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支付的供养费用,可酌情予以适当豁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处对供养费的“适当豁免”不等于不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更不等于无条件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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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内容

申请“单人保”并非仅凭个人身份,必须经过严格的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具体包括:

1.评估范围:是指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状况。

2.评估对象:是指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需要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的,还应当对非共同生活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

3.评估方式:申请家庭整体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条件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单独纳入低保保障;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按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纳入核查范围,符合条件则单独纳入低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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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读澄清和重要说明

1.近期无新增政策。国家、省、市目前没有出台新的低保“单人保”政策,近期国家发布的有关文件,仅是对现有政策的汇总重申,全市继续按照原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2.“单人户”申请不等于直接纳入保障。参照“单人户”提交低保申请,只是允许特殊困难人员单独提出申请,并不等于直接纳入“单人保”范围。所有申请均需严格审核申请人及相关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及实际困难程度,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救助”的原则。

3.法律与政策依据的层级。上述政策依据均来源于国家及省级民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各地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也不得附加与上级文件相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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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咨询热线

如需进一步咨询低保“单人保”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可拨打各地民政部门救助服务热线或到乡镇(街道)、村(居)服务窗口咨询。

赣州市民政局:0797-8991029

章贡区民政局:0797-8199056

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0797-8375319

蓉江新区民政局:0797-8165223

赣县区民政局:0797-4430863

南康区民政局:0797-6698810

信丰县民政局:0797-7106890

大余县民政局:0797-8726059

上犹县民政局:0797-7132470

崇义县民政局:0797-7193506

安远县民政局:0797-3754966

龙南市民政局:0797-3526790

定南县民政局:0797-4265118

全南县民政局:0797-2607738

宁都县民政局:0797-6812062

于都县民政局:0797-6222128

兴国县民政局:0797-5329995

瑞金市民政局:0797-2521065

会昌县民政局:0797-5637015

寻乌县民政局:0797-2830311

石城县民政局:0797-579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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