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江西安美雅居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蔡宝津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赣市劳人仲字〔2025〕第316号)已审理终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赣市劳人仲字〔2025〕第31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蔡宝津诉江西安美雅居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裁决书
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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