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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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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建字〔20266

关于印发《2026年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2026年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417日    


2026年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有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6年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

一、确定目标任务力争年度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42%(注:装配式建筑包括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木结构、钢混组合结构等结构形式;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以各地2026年核发的施工许可证面积为准),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保持全省前列。

二、明确实施要求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地上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项目应按100%面积占比实施装配式建筑;社会投资新建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要求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确定。确因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从赣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中选取,经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住建局

三、建立项目储备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基本信息、实施要求、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精准化调度,定期跟踪项目推进情况,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确保项目真实有效落地。各县(市、区)年度项目库58前报市住建局。

四、强化源头管控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强化项目源头管控,优化前期服务,构建长效机制。项目土地供应环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节,指导建设单位将装配式建筑相关建设要求、概算费用等纳入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本;在施工图审查环节,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纳入重点审查内容,并在图审合格书中明确标注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单体装配率等未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不达标的项目,不得出具图审合格书在项目施工许可环节,施工许可证中应标注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和单体装配率。

五、发挥示范作用引导政府投资项目带头高标准落实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管理模式,在设计方案、施工图深化设计和审查、成本分析、进度控制、施工管理、构件生产、建筑运维等环节有效应用BIM技术大力推广装配式一体化装修交付。鼓励项目申报江西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智能建造典型案例等。

六、加强过程监管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构件生产单位、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执行《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36-073-2026等规范标准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编制监督计划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监督部位,抽查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安全行为,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按图施工、做好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和施工过程质量管控。

七、加大宣传引导新出台、修订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纳入年度培训学习内容,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构件生产等参建单位全面掌握、严格执行。发布新征集的赣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名单,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项目观摩、体验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认可度和接受度。

八、推动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品牌建设、市场竞争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推动章贡区、于都县、南康区、兴国县等地现有构件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扩展新领域、新场景。鼓励装配式建筑中小型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技术特色突出的企业纳入省级创新型企业培育库。

九、强化督导问效运用江西装配建管云平台加强日常数据统计、实时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完成滞后的县(市、区)采取函告提示、约谈提醒、跟踪闭环等方式督促整改,确保2026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64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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