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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赣州市进一步加大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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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赣州市进一步加大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过程

(一)起草背景

20231226日,我市首座千吨级货运码头-赣县港区五云综合枢纽码头正式开港运营。两年来五云码头吞吐量实现快速增长,但也面临出港货源单一等挑战。进一步发挥水运成本优势,培育壮大水运行业,促进赣江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促进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2025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并结合赣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赣交水运字〔20254号);

2.《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12)

(三)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10月,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1119日,市政府办专题调度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情况,并提出了修改意见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意见建议,并再次研究外市先进经验,在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扶持对象、扶持举措、补助资金来源、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及管理、保障措施个方面内容。扶持举措分为支持货源出港、支持组货进港、支持省外直航航线发展、支持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四个事项,扶持对象与扶持举措一一对应。具体情况如下:

(一)扶持对象和扶持举措方面

1.支持货源出港。为充分发挥水运成本优势,加强航运业对适水物资外运的支持,引导我市更多的适水货物公路运输至五云码头并水路直航至南昌港、九江港或省外港口,设立货源出港补助,奖励符合政策的本市货源企业

2.支持组货进港。为支持公水联运发展促进更多的省外、九江或南昌货物通过水路直航赣州港,设立组货进港补助,奖励符合政策的本市合约货代企业

3.支持省外直航航线发展。根据《江西省促进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2025年修订)》,对省内航运企业经营船舶开展省外直航赣州港航线业务(含水路货运航线和集装箱航线),且在合法经营资质码头进行装卸作业的,给予航运企业奖补。该项补助按照船舶营运证上的船舶经营人(航运企业)进行申请。

4.支持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根据《江西省促进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2025年修订)》,对符合政策要求且由我市受理审核的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业务给予市内港口企业奖补。

(二)补助资金来源、申报、审核及管理方面

1.补助资金来源省外直航航线补助和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补助,属于《江西省促进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2025年修订)》中我市受理审核的项目,由省级资金负责。货源出港补助和组货进港补助,是基于奖励更多的航运物流链条主体以及增加我市出港货源等设立的市级补助项目,由市级资金负责。

2.补助资金不支持情形。一是根据《江西省促进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2025年修订)》有关精神,未将过驳作业、中转作业等航线业务纳入补助范围,且货物在航行中途过驳、中转作业安全生产风险较高,容易造成粉尘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市级补助项目在省级补助项目的基础上,惠及更多的航运物流链条主体,共同促进赣江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部门意见,扶持政策要避免财政资金的重复补助行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本实施方案对于同一项目多渠道申报享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或同一企业申报同航次两项及以上补助的不予支持。三是对未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纳税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存在严重失信、严重违规、重大债务被强制执行或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不予支持。

3.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及管理由申请企业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审核(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航运企业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申请航线补助,外市航运企业向赣州市赣县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航线补助),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复核。补助资金需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要求,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骗补行为。

(三)保障措施部分

1.为充分发挥发展扶持政策效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每年定期组织相关企业座谈交流,有效引导适水货物向水运聚集。  

2.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优化审核流程,加强密切配合,落实申报审核相关时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