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交通基础设施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刚性执行,现将辖区在建交通建设领域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须以案为鉴,严守程序规范,强化自律意识,构建相互监督机制,共同筑牢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防线。
【案例情况】
2023年2月,赣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某国道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于2022年7月开始实际施工,但截至检查当日,项目建设单位尚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结合现场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该项目建设单位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依法对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立案。
【法律知多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温馨提示】
基本建设程序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基石,合规执行关乎工程本质安全,从立项勘察到竣工验收,每一步合规操作都如同为旅途系上“安全带”,各交通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要以责任为笔、安全为墨,书写“安心篇章”,铸就暖心归程。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共同监督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如您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请拨打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程质量监督科电话:0797-5566820,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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