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赣农规字〔2026〕2号,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关键举措,建设质量效益直接关乎粮食生产安全,而竣工验收是高标准农田项目质量管控的最后一道关口。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2025年9月,农业农村部对2021年9月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完善,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竣工验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加强高标准农田质量管控,亟需对我省竣工验收制度进行完善。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包含五章二十四条内容,具体如下。一是总则。明确适用范围、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项目法人职责等。二是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应满足的条件。三是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明确单项工程验收、项目法人自验自评、县级初步验收、市级全面验收等具体程序及要求。四是监督管理。明确验收组成员、第三方验收单位职责义务及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等监管职责。五是附则。明确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等定义及《细则》施行时间等。
三、主要特点
一是全面规范了验收程序。《细则》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遵循“单项工程验收、工程设施试运行、法人自验自评、县级初步验收和市级全面验收”的程序,在原来县级自验、市级验收基础上,增加了工程设施试运行、法人自验自评环节,细化明确各程序具体操作要求。
二是进一步严格单项工程验收。《细则》明确单项工程验收按照“完成一项、验收一项”的原则实施,由施工单位在单项工程完工后提出,由项目法人或二级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对土地平整、表土剥离回填、池塘沟渠清淤、涵管铺设、农桥基础、沟渠垫层底板、机耕道路基、泵房基础等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施工时必须全程监理,完工后举牌验收。避免将质量问题带到后续验收环节。
三是注重群众参与。首次提出建立工程设施试运行机制,明确各类工程设施完成后,达到试用条件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项目管护主体,开展为期3-6个月的试用,试用不合格的不得启动后续验收程序。
四是压实参与主体责任。《细则》进一步压实验收组成员、第三方竣工验收单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等职责,明确对验收组成员验收走过场、弄虚作假等不履行验收职责行为,一经发现,全省通报,取消专家资格,因故意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处罚;明确对超进度支付工程款,验收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验收不到位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应采取措施督促问责,省农业农村厅将全省通报,并视情况约谈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