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此前已正式印发《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配套基准。根据市司法局提出的备案审查修改意见,并结合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修改《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配套基准(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文件修订内容合法合规、贴合执法实际,我局于2026年2月3日在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修改<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配套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5日止,反馈方式包括电子邮件、联系电话、邮寄信件等。截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我局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关于修改《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配套基准(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特此公示。
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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