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拟定级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联系电话:0797-8169026
1.拟定级单位(人):崇义县中医医院;
2.拟定级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中医医院;
3.拟定级医疗机构名称:崇义县中医医院;
4.拟定级医疗机构选址:崇义县横水镇上营村仙鹅头;
5.拟定级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6.拟定级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7.拟定级医疗机构床位(牙椅):120张;
8.拟定级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9.拟定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消化内科专业/外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肿瘤科专业、老年病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其他(治未病科)中西医结合科/口腔科/体检科。
10.拟定级医疗机构符合赣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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