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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3·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案(张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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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兴国县“3·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2.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应急罚〔2025〕调统-2

3.相对人:张红金

4.案由: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4年3月26日23时50分许,在兴国县G319国道955KM+800M(兴国县高兴镇上密村)路段,冀RF6325重型仓栅式货车与赣J7122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J8095挂)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赣州市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廊坊市森坦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红金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建立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考核合格证明。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

6.处罚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五项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序号94-A阶次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1111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柒仟陆佰肆拾陆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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