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兴国县“3·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应急罚〔2025〕调统-1号
3.相对人:廊坊市森坦物流有限公司
4.案由: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4年3月26日23时50分许,在兴国县G319国道955KM+800M(兴国县高兴镇上密村)路段,冀RF6325重型仓栅式货车与赣J7122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J8095挂)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赣州市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廊坊市森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到位。一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考核合格证明;二是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未见参会签名。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6.处罚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序号95—B阶次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11月11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柒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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