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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3·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案(廊坊市森坦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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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兴国县“3·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2.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应急罚〔2025〕调统-1

3.相对人:廊坊市森坦物流有限公司

4.案由: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4年3月26日23时50分许,在兴国县G319国道955KM+800M(兴国县高兴镇上密村)路段,冀RF6325重型仓栅式货车与赣J7122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J8095挂)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赣州市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廊坊市森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到位。一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考核合格证明;二是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未见参会签名。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6.处罚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序号95B阶次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51111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柒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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