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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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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我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局、南昌海关等16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赣市监规〔202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及意义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之一。当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呈现出“部门多、链条长、门类广、对象多”复杂局面,《指导意见》坚持全链条、多部门协同监管理念,着眼破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点、堵点,推动实现责任清晰、衔接顺畅、齐抓共管。《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要求的主动实践;是主动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求,探索应对日趋复杂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挑战的积极行动;是主动防范化解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切实守住守牢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的务实举措。

二、 制定依据及主要过程

《指导意见》的制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并与《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文件精神紧密衔接。制定过程严谨规范,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阶段。2025年2月,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专班,在赴外省调研、广泛征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于6月底形成《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阶段。7月起,先后2次征集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通过门户网站广泛征求意见,经充分沟通协商、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指导意见(审议稿)》。

三是论证优化阶段。8月起,分别通过了省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相关部门联合会签等程序,最终形成本《指导意见》。

三、 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各方责任和组织保障三大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从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四个方面进行进一步明确,共包括四个方面20条具体内容。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加强产品出厂检验,履行追溯召回义务,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二是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业务)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监督;及时了解本行业、本部门领域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开展行业质量分析和预警,加强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推动行业质量诚信和自律。三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生产许可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实施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质量技术帮扶,提升监管精准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应急处置,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推动跨部门协作,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第三部分,从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协作机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等方面推动责任落实落地。

四、 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系统性,着力构建综合高效治理机制。通过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过程管控、推动社会共治,着力构建“前端源头治理、中端监管发力、末端落地见效”的全链条、闭环式工作机制,推动实现责任清晰、衔接顺畅、齐抓共管。

二是突出协同性,着力打造多方联动责任体系。通过强化企业、行业、部门与属地四方责任、加强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推动实现从局部管控到系统治理、从分散监管到协同发力的转变,形成综合治理、社会共治格局。

三是突出实效性,着力实践操作与资源保障。通过完善制度,强化政策支持、资源供给和应急处置,推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模式创新,提升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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