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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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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标准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标准化试点示范引领,以标准赋能产业升级与社会治理。国家标准委于2026年4月启动2026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工作,旨在通过试点推动标准实施、收集标准需求、推广标准化经验,服务高质量发展。

赣州作为江西重要工业基地与特色产业集聚区,拥有有色金属、现代家居、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链。开展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是我市对接国家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化建设引领产业提质增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关键举措,对推动赣州特色产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目标

(一)贯彻国家战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承接国家标准化试点建设任务,推动标准在重点领域有效实施。

(二)赋能产业升级:聚焦赣州特色产业与重点产业链,通过试点建设构建科学标准体系,破解产业发展难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形成试点经验:挖掘基层标准化创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扩大标准化影响力。

(四)夯实发展基础:培育标准化骨干人才,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提升全市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核心任务

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2027年-2028年,主要通过分析工作需求、梳理适用标准、建立标准体系、补充制定标准、标准实施应用、持续改进标准等相关标准化活动,推动标准有效实施、探索发现标准需求和总结推广标准化经验等。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申报领域与重点方向”、“申报主体与基本条件”、“申报程序与时间节点”三个核心部分,明确申报领域、确立申报条件、规范申报程序,全方位指导和推动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工作。

第一部分:申报领域与重点方向。本次试点项目征集包括农业农村、消费品、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司法行政、民政等领域。其中司法行政和民政领域为专项试点,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司法和民政部门共同组织申报。

第二部分:申报主体与基本条件。承担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具备标准化工作基础与能力。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已承担过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次作为承担单位申报。申报项目需契合试点领域要求,目标清晰、任务可行、成效可量化,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

第三部分:申报程序与时间节点。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完成申报材料线上填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26年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市市场监管部门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分析工作需求、梳理适用标准、建立标准体系、补充制定标准、标准实施应用、持续改进标准等相关标准化活动,推动标准有效实施探索发现标准需求总结推广标准化经验等。

(二)总结经验:试点项目建设期内,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在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标准委。

(三)开展自评:试点项目建设期满后,承担单位应对照《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开展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国家标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