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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市市监稽南康处罚〔2024〕吊销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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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市市监稽南康处罚2024吊销1-111

当事人赣州利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11户企业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60782399260698H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谢鸿华111人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赣南汽车城21号等

接到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康市监(企)线移〔2024〕01号,反映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对未依法公示2020、2021年度年报的赣州利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11户企业启动吊销和调查取证工作。

2024年3月21日,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提示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对未依法公示2020、2021年年度年报的企业启动专项清理。

2024年3月25日,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核查的483户企业的登记注册地址挂号邮寄《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通知》,收到退件208件;4月18日,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向收到退件的208户企业的登记注册地址挂号邮寄《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通知》,收到退件152件,可作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证据材料。

2024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南康区税务局出具了《关于协助调查赣州利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52企业连续6个月内是否正常缴税的回函》,证明赣州利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52企业中有100户未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有43户属非正常状态,有6户属注销状态,有3户正常户连续6个月内(2023年12月-2024年5月)未缴税。

2024年7月11日,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关于赣州利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36户企业未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及注销登记的情况说明》,该局再次对以上152企业查询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其中赣州市南康区博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绿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分别于2024年6月26日、6月11日办理了注销登记;赣州市蓝黛圣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已补报年报;江西诚启生态农林有限公司南康分公司、赣州市南康区翔实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户目前在清算组备案公告期(经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14日对以上2企业查询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上述企业分别于2024年8月22日、2024年11月15日办理了注销登记)。剩余的赣州利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28有限责任公司、4户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和4户独资企业共136户企业未向登记机关登记歇业备案及注销登记且不涉及股权冻结和股权出质,属自行停业(详见附件),可证明上述136户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

2024年7月17日,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符合立案吊销条件(2020-2021年度未依法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纳税或从未进行税务登记)的136户企业案件线索移交至我局。

2024年8月28日,因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核查工作和法院、人社局等部门的征求意见未全部完成,本案中止调查。2025年3月5日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我局恢复案件调查。

2024年5月至2025年2月,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符合立案吊销条件(2020-2021年度未依法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纳税或从未进行税务登记)的136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将上述136户企业的《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移送到我局。

2025年2月17日,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该局再次对移送的上述符合立案吊销条件的136户企业查询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其中赣州钰众废品回收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赣州奢邦家具有限公司4户企业已补报年报;赣州市南康区惠康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周少波股权已被冻结。剩余的赣州利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27户企业未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及注销登记且不涉及股权冻结、股权出质,故确定拟吊销企业共计127户。

2025年3月4日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发《征求意见函》至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及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反馈上述127户企业中共10户企业(其中赣州汇千祥家具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存在在该院有各种纠纷未履行完毕、赣州桦树家具有限公司1户企业存在一起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其他企业在该院无未结案件,未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上述127户企业中共4户企业(其中赣州亿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养老保险情况、赣州桦树家具有限公司1户企业存在谢仕宾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和该局申请法院执行标的未履行完毕,不宜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上述反馈意见,赣州桦树家具有限公司1户企业在上述两个部门都存在未处理完结的问题,所以上述127户企业中有赣州汇千祥家具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不宜吊销营业执照。

2025年3月5日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管局出具《关于赣州利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27户企业征求法院及人社意见的情况说明》,证明上述127户企业中赣州亿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属于不适宜吊销企业,故确定吊销名单为赣州利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14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综上,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查询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对企业注册登记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发征求意见函至南康区人民法院及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南康区税务局等部门函询及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等相结合的方式,上述2020-2021年度未依法年报的136户企业中的114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缴税或从未进行税务登记,也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及注销登记且不涉及股权冻结和股权出质,同时还出具了《情况说明》,确定了拟吊销的114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108有限责任公司、2户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和4户个人独资企业共114户企业未公示2020、2021年年度报告且不涉及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的情形,经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南康区税务局的税务反馈复函证明,属于从未进行税务登记或连续六个月未纳税的情形,并且经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和向登记注册地址挂号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通知》,且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以上114户企业未办理歇业备案及注销登记的情况说明,结合现场实地核查等方式,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也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线索移送函,证明本案的案件来源;

2.赣州市南康区2020、2021年度未年报企业及2024年

拟吊销企业明细表,证明企业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年报的事实;

3.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通知》寄送函回执单,证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事实;

4.2024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南康区税务局出具了《关于协助调查赣州利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52企业连续6个月内是否正常缴税的回函》1份,证明当事人未进行税务登记或连续六个月未纳税的事实;

5.邮政所2024年3月25日和2024年4月18日2020.2021年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邮政寄件退件)明细表2份,证明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寄挂号信的形式与当事人进行联系的事实;

6.2024年7月11日,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关于赣州利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36户企业未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及注销登记的情况说明》,证明以上128有限责任公司、4户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和4户独资企业共136户企业未向登记机关登记歇业备案及注销登记且不涉及股权冻结和股权出质,属自行停业的事实;

7.2025年2月17日,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及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136份,证明执法人员在注册地查无上述企业的事实;

8.2025年2月17日,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该局再次对移送的上述符合立案吊销条件的136户企业查询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确定拟吊销企业共计127户的事实;

9.2025年3月4日,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函询南康区人民法院及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材料后的回函材料2份,证明通过函询的127户企业中有赣州亿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属于不适宜吊销的事实;

10.2025年3月5日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管局出具《关于赣州利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27户企业征求法院及人社意见的情况说明》,证明上述127户企业中赣州亿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属于不适宜吊销企业,故拟吊销名单为赣州利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14户企业的事实;

11.2025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查询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截图4张。证明赣州市南康区博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绿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分别于2024年6月26日、6月11日办理了注销登记,江西诚启生态农林有限公司南康分公司、赣州市南康区翔实种植专业合作社这2户企业清算组备案公告期满分别于2024年8月22日、2024年11月15日办理了注销登记的事实。

12.2024年3月21日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提示公告》,证明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社会公告,对未依法公示2020、2021年年度年报的企业启动专项清理的事实;

当事人不仅未按规定公示2020、2021年度报告,且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报税并查无下落,也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及注销且不涉及股权冻结和股权出质,属自行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之规定,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2025年4月16日,本局通过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送达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赣市市监稽南康罚告〔2024〕吊销1-114),将本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依法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请求。

2025年6月9日,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通过查询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并于当日再次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截止到2025年6月9日,赣州市南康区慧龙木业有限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赣州市南康区亿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凯圣诺物流有限公司目前在清算组备案公告期,剩余的江西绿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11户企业均未办理歇业备案及注销登记且不涉及股权冻结和股权出质,故最终确定吊销企业共计111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对上述105有限责任公司、2户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和4户独资企业共111户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名单见附件)。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或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市市监稽南康处罚〔2024〕吊销1-111号

2024年度吊销企业名单(共计111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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