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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赣市市监罚告〔2026〕27、28、29......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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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赣市市监罚告〔202627、28、29......127

赣县区民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01户市场主体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101户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后未正常营业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101户市场主体(包含89户有限公司、分公司以及5户个人独资企业、2户普通合伙企业、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实地核实,未在登记注册所在地经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2023、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且连续24个月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无纳税记录;两次通过邮政EMS寄信送达均被退回、无法联系,故可以认定:

1.赣州赣县区民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89户有限公司、分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2.赣县棋友饭庄等2户普通合伙企业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3.赣州恒森水泥制品厂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4.赣州市瘦丘塅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综上,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讨论通过,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等101户市场主体(包含89户有限公司、分公司以及5户个人独资企业、2户普通合伙企业、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101户市场主体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本局决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本文书,自本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等101户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等101户市场主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且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黎庆平、李上刚   联系电话:0797-4511955

附件1:赣县区2023、2024年度未年报拟吊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附件2:赣市市监罚告〔2026〕27、28、29......12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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