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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赣市市监稽章贡一立审[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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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

赣市市监稽章贡一立审[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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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涉嫌实施的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单位)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本局决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本文书,自本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钟人荣、王敏,联系电话:0797-5566378,联系地址:章贡区五指峰路15-50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赣市市监稽章贡一立审[2026]4号)

附件:办理注册登记后未正常营业企业立案拟吊销营业执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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