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赣市市监罚告〔2026〕195、196、197......473号
赣州华田科技有限公司等279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等279户企业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1.你(单位)等279户企业未在税务部门做信息确认,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非正常户注销户、注销户。
2.你(单位)等279户企业未按规定报送2023-2024年度企业年报,已被列入异常名录。
3.你(单位)等279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其中,实地核查108户,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171户。
综上,本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你(单位)等279户企业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名单详见附件)
因你(单位)等279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本局决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本文书,自本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等279户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等279户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且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思达、邓博,联系电话:0797-8199525
联系地址:赣州市华坚南路68号
附件2:
赣市市监罚告〔2026〕195、196、197......47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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