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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市市监处罚〔2026〕111、112……21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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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市市监处罚〔2026〕111、112……210、211号

当事人:赣州赣县区民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01户市场主体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注册号:91360721MA7F9FJ55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负责人):谢贵胜等101人

企业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韩坊镇大营村下坪组

2025年11月28日,我局收到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函》(No:0000247),该局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和《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集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僵尸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市市监信监字〔2023〕10号)的具体工作要求,于20257月底启动了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僵尸企业)专项清理工作,对未依法公示2023、2024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启动拟吊销的调查取证工作。

2025年12月5日,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决定对赣州赣县区民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01户市场主体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

赣州赣县区民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01户市场主体(包含89户有限公司、分公司以及5户个人独资企业、2户普通合伙企业、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实地核实,未在登记注册所在地经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2023、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且连续24个月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无纳税记录;两次通过邮政EMS寄信送达均被退回、无法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No:0000247《移送函》及《移送材料清单目录》,证明本案的来源;

2.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赣县区2023、2024年度未年报拟吊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及其《梳理情况说明》,证明通过调查梳理工作确定最终拟订115户吊销市场主体名单的事实;

3.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于2025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提示公告》,证明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社会公告,对未依法公示2023、2024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启动专项清理工作的事实

4.《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通知》《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以及115份《企业住所现场核查记录》,证明赣州赣县区民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15户市场主体均未在注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5.《赣县区2023、2024年度未年报拟吊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邮寄退信明细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赣县营业部出具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2025年7月、8月寄递清单》以及被退回的230份中国邮政EMS邮寄单,证明监管单位通过中国邮政EMS寄挂号信的形式两次尝试联系赣州赣县区民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15户市场主体,始终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6.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出具的《赣县区2023、2024年度未年报企业纳税信息查询情况》,证明赣州赣县区民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15户市场主体系非正常纳税户或已注销税务登记或连续24个月未纳税的事实;

7.赣州市赣县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出具的《赣县区2023、2024年度未年报拟吊销清理企业社保缴费情况》,证明赣州台隆电子有限公司、赣州市永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西柳拂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户市场主体存在社保欠费情况不宜吊销的事实;

8.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审查结论反馈》,证明赣州赣县区民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15户市场主体无刑事犯罪记录的事实;

9.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赣州赣县区民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15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及注销登记的情况说明》和《关于企业查询情况的说明》,证明拟吊销的赣州赣县区民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15户市场主体未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和注销登记,以及目前不涉及股权出质和股权冻结的事实;

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查询打印的2户普通合伙企业公示、警示信息,证明赣县棋友饭庄(普通合伙)、赣县闽信昌油茶场(普通合伙)连续2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事实;

11.《反馈函》1份,证明办案机构剔除14户符合主动注销情形的市场主体,并反馈回当地监管部门的事实。

本局于202634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刊登公告,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赣市市监罚告2026〕27、28、29、......127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收到听证申请。

赣州赣县区民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89户有限公司、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

赣县棋友饭庄等2户普通合伙企业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

赣州恒森水泥制品厂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

赣州市瘦丘塅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赣州赣县区民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01户市场主体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名单详见附件1)

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本局决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本文书,自本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或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1赣县区2023、2024年度未年报吊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附件2:赣市市监处罚〔2026〕111、112……21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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