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赣市市监罚告〔2026〕522-805号
江西鸣扬红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赣州三明路营业部等284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办理注册登记后未正常营业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不仅未按规定公示2023、2024年度报告,且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报税并查无下落,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依法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本局决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本文书,自本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钟人荣、王敏 联系电话:0797-5566378
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50号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
办理注册登记后未正常营业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名单
行政处罚告知书(赣市市监罚告【2026】522-805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