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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2026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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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

报来《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关于核准赣州市202附件:1.赣州市2026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汇总表

6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请示》(赣供综〔202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专家的函审意见,完成了赣州市2026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核准的评估。经研究,现就赣州市2026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赣州市章贡区等20个县(区)的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6号)、《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赣州市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5-2030年)的通知》(赣市发改能源字2025437号)等文件,同意建设赣州市2026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601-360700-04-01-466932)

项目单位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州市章贡区、赣州蓉江新区、赣州经开区、南康区、赣县区、大余县、崇义县、上犹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石城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安远县、龙南市、定南县、全南县、信丰县20个县(市、区)域境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批项目共包含20个项目。工程建设总规模为:新建10kV电缆线路104.29km,新建10kV架空线路860.11km,改造10kV电缆线路36.82km,改造10kV架空线路2152.51km;新建10kV配变402台/49190kVA,改造10kV配变393台/103660kVA;建设改造低压线路1400.99km。

具体建设规模详见附件。

四、项目总投资145061.5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具体单项投资详见附件。

五、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江西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考虑节能因素,采取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及相关文件分别是《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常规配电网工程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供供用〔2025〕45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预算内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供供用〔2025〕46号)。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赣州市2026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汇总表

2.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127

附件1.赣州市2026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汇总表

附件2.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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