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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科技城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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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

报来《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关于核准赣州科技城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的请示》(赣供电发展〔202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委托瑞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了赣州科技城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评估。经研究,现就赣州科技城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赣州经开区负荷发展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6)、《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赣州市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5-2030年)的通知》(赣市发改能源字2025437号)等文件,同意建设赣州科技城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2601-360700-04-01-470477)

项目单位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赣州市经开区新能源科技城唐龙大道与谷山路交汇处东南侧地块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1台容量为63兆伏安变压器新建10千伏出线12。无功补偿配置5+5)兆乏

四、项目总投资109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72.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江西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考虑节能因素,采取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及相关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赣(2023)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68)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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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赣州科技城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797-8992192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勘察,未单独核准。本项目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材料,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但项目单位申请公开招标,同意核准公开招标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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