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市工信科技字〔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企业和社会各界更好理解《办法》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34号令)和《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0〕2号),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发挥其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的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动态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技术中心,支持其申报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平台,带动产业链整体技术进步,为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总则:阐明制定依据、企业技术中心概念、认定原则及职责分工等。
(二)认定:分别对组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的时间、认定程序以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仪器设备原值等方面。
(三)运行评价:明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开展一次运行评价,并规定评价流程和要求。
(四)监督管理:对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事项的报备程序,以及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等情形作了明确。
(五)鼓励政策:明确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可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
(五)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实施日期等事项。
四、监督管理与扶持政策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价不合格、提供虚假材料、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将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并在一定年限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对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通报表扬。鼓励和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相关技术创新项目。支持其申报省级新产品、“赣出精品”等。支持其参与面向行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择优推荐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解读机关: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负责人顾宏诚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797-8991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