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一手抓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一手抓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坚持党管法治,加强政治引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融入财政法治建设,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等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各党支部党员必学内容,充分发挥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二)严格依法履职,提升资金管理质效
贯彻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在财政“紧平衡”的大环境下,聚焦“国之大者”,调优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和民生等发展重点,并出资4.3亿元设立以财政为主导、产业为导向的政府投资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发展。同时,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对重点资金、重大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加强管理、完善政策、安排与调整预算的重要依据。系统起底行业发展动态和财政管理基础,联动部门摸清发展规律、评价政策效益,找准一批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出台了重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外贸、普惠托育等一批财政扶持政策,调整完善了工业技改、商贸物流、果业发展等14余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三)加强执法监督,优化法治环境
1.切实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执法裁量基准,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审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确保财政执法过程和执法决定合法合规。同时,积极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有效避免分头执法、重复检查。2025年,我局办理审结政府采购投诉案件61件,作出处罚案件19件,所有处理和处罚结果全部对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开展财政政策措施文件制定审查,每年开展涉企存量文件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清理与现行工作不符的政策措施。同时,优化升级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上线采购文件合规性审核功能,着力破除政府采购领域隐形壁垒。2025年,我局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且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文件14件,内容均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形,日常业务工作中也无妨碍和违反公平竞争、不平等对待企业等情况。
3.抓好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将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从涉法事务扩大到宏观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疑难案件行政裁决等,确保各项决策依法依规,严控法律风险。在重点监管的政府采购领域,严格日常的监管,对发生质疑、投诉案件,在深入取证调查的基础上,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诉申辩等合法权益,全年依法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4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4.加强涉企执法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和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开展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评查2023年以来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杜绝发生异地趋利性执法、过度执法,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
(四)突出法治教育,提升法治素养
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在开展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等普法宣传活动的同时,组织局执法科室参加法院旁听庭审,接受法制教育。通过举办“财政讲坛”、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组织干部集中学习财经法律法规和财会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提升实践能力。同时,把依法履职、依法履责纳入岗位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标准,全流程跟踪资金管理,激励干部担当尽责,树立依法管理,守法履职,公正执法理念。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以政治建设统领财政法治建设。坚持把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和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抓实中心组学习和“第一议题”,推动班子成员深入研讨,确保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牢固树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将法治要求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并持续强化干部依法理财、守法履职理念,确保财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同时,着力锻造过硬队伍,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检视整改作风问题,选派年轻干部赴上级跟班学习和基层挂职锻炼,提升宏观与实操能力,并通过岗位绩效管理试点激发活力,全面提升财政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以科学规范提升财政行政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拓展法律顾问参与范围至宏观决策与重大执法环节,确保决策依法合规。在执法中推行全过程记录与可回溯管理,严格适用裁量基准,落实合法性审查,并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避免重复检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督促领导班子依法用权,不干预司法活动,支持行政复议和法院依法审理。2025年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三)立足职能服务高质量发展。紧扣全市发展需求,通过调查研究系统梳理技改、科技、农业、民生等领域情况,精准破解难题,出台并完善了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与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低效资金,集中财力保障产业、科技、民生等重点领域,并创新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模式,设立产业导向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深化零基预算、市以下财政体制等改革,严控非刚性支出与政府投资规模,激发基层活力。同时,强化财会监督,开展多项检查及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构建绩效指标体系并加强结果应用,推动监督常态化、精准化,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与政策效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采购监管及财会监督领域自由裁量权基准不够完善。省厅虽已出台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但在近年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中,现行的裁量权基准适用上还存在行政处罚标准不够细化、适用情形不够完善等问题,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还有待提高。
四、2026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审核工作。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和执法监管要求的落实,法制审核要求不断提高、任务量显著增加,我局将整合内部骨干与外部法律顾问力量,严格按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大额合同、重要执法决定等法制审核,确保法制审核切实发挥风险防控与决策支撑的关键作用。
(二)进一步推进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中长期工作统筹谋划,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九五”普法规划相关工作部署,加强“八五”普法成果的转化运用,做好“九五”普法谋篇布局,推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
(三)持续提升财政执法监督工作质效。不断建立健全财政法治制度体系,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法制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及财会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处置等工作,推动财政依法治理能力提升,以高水平财政法治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赣州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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