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青少年普法教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以法治保障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坚持深学笃行,铸牢法治思想根基。一是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委局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学习,结合年度要求制定并落实《市教育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学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7次。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学习,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学习计划,举办了2025年全市校外教育执法培训暨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10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完成年度培训任务。二是加强法治副校长建设。全市中小学校全覆盖配备法治副校长至少1名,印发工作提示,建立履职台账,会同政法等部门推动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到校开展1次法治活动,开展法治教育、集体备课、教育惩戒等活动7972次,覆盖学生99万人次。三是深化青少年普法教育。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分学段开设了《道德与法治》等课程,做到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各地各校开展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等系列活动。第十届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中,我市1个作品荣获全国二等奖、7个作品获省级奖项。
(二)规范依法行政,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一是完善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坚持法治工作与教育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将其纳入委局2025年度工作要点、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等重要内容,统筹推进落实。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等,年内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等18份,做到依法依规决策。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赣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管理办法(试行)》。联合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处理“校闹”行为的实施办法》,依法治理“校闹”行为,保护学校及教师合法权益。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局队合一”工作机制,组建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执法工作组。执行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3项,依法作出市级行政许可决定6369件。
(三)推进依法治教,保护学生健康成长。一是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成立市、县两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明确运行机制及实施细则,出台《专门矫治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专门学校学生综合性评价机制》等制度文件,完善专门学校入学评估机制,我市专门矫治教育配套机制获省教育厅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南康区第十三中学正式开办收生,目前全市共有3所公办专门学校,学位536个。构建“四类互补”专门教育课程体系,实施“三阶段递进”教学,覆盖学生多元需求,提升专门教育成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同比下降15.4%。二是开展重点整治。聚焦重点人员,动态摸排全市需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对7931名重点人员建立帮扶机制,开展心理辅导。聚焦重点场所,联合宣传、公安、市监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整治3次,累计整顿重点场所和治安乱点3589家次,整治不法行为1227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588个。三是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出台《全市教育监管事项线上巡查工作机制》,公布我局及20个县(市、区)教育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线上巡查培训托管机构1481家,整治无照经营校外托管机构45家,通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典型案例8起,形成有力震慑。举办4期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从业人员安全工作培训班,培训660余人次,增强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青少年及家长法治教育有短板。学校法治教育形式不够丰富,利用家长学校普及《义务教育法》《家庭教育法》等法治知识不够,家校社协同育人成效还有差距,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干预和矫治协同作用发挥有待提升。
二是校外培训法治化规范化有差距。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联合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有的机构还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前期摸排出全市有21家涉矫治类(社会)机构,违反相关禁止准入要求,正在推动整改。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办学,提升普法质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是压实法治工作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各校法治建设责任,定期部署、调度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是提升普法质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好年度学法计划,提升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决策能力。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依托家长学校等平台加强法治普及教育,增强家校社协同育人成效。三是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动态摸排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矫治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四是加强和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联合监管和执法机制,全面清理涉矫治类市场(社会)机构,提升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规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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