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对65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评估周期内的传承活动情况按程序进行了评估,建议优秀13名,合格51名,丧失传承能力1名。现将评估结果建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邮箱:gzsfyzx2101@126.com,电话:0797-838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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