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省住建厅《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1〕8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建字〔2024〕8号)等精神,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提高施工图审查质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在我市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审查机构,应自觉规范审查行为,保证审查质效。各审查机构应当在省住建厅资格认定的审查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不得超范围审查,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配置到位,并保持人员稳定。
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各审查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禁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减少审查内容、降低审查标准、只盖章收费不审查等行为。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向非本机构及人员支付报酬,以获取、承揽图审业务。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相关勘察设计单位有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扰乱市场秩序、挂靠、出卖图章、擅自修改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图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报告,住建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落实数字化图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实施联合审查、数字化交付审查,即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22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系统线上进行审查,在线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审查合格书。
四、限时完成审查。各审查机构应严格把控审查时限(注: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从全套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收件之日起至出具审查意见或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不包括设计单位对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收到全套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后,原则上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