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城市规模、功能区区划结果及现行功能区噪声监测布点情况,赣州市已全部完成15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工作,实现了中心城区噪声自动监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城市规模、功能区区划结果及现行功能区噪声监测布点情况,赣州市已全部完成15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工作,实现了中心城区噪声自动监测